本报讯(记者 颜优华 余娅) 教育部近日下发2012年自主招生政策重申,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并首次为试点高校认定自主招生候选人数量设置了上限——原则控制在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数的120%,最高不超过200%。
2003年,北大、清华等22所高校首批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并规定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2009年,教育部取消这一限制,并准许自主招生试点满三年的“985”工程高校对特别优秀考生不设高考成绩下限。此后,一些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比例已超过5%。但此举的公正性备受质疑。
通知规定,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纳入试点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生源计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列入“其他类”部分。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依据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方案,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结合考生的高校考核成绩,按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过200%)择优提出候选考生,由高校招生领导机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以及每名入选考生的相应录取要求。试点高校对入选考生高考成绩的录取要求,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试点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根据所在省级招办及参加考核的试点高校的要求填报志愿。
通知还规定,对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试点高校的,将予以暂停或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的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推荐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区、市)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011年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为80所。我省中南大学和湖南大学在列。此外,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科大等高校面向湖南考生进行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