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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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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食堂不合格坚决关闭
实习记者 彭静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彭静) “学校食堂不准承包给个人进行赢利性经营,有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应由学校开办。”近日,长沙市教育局下发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规范学校食堂。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食安办近期将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将坚决关闭。

    通知规定,学校食堂实行餐饮企业托管的,要公开招投标,严把准入关;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进行定期体检和培训。在工作中,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不准吸烟,不准佩戴首饰;食堂采购,要坚持索证索票制度,进货要验收,出入库要登记,建立台账,食品原料要定点采购,专人负责,不准购买三无产品、过期和变质产品,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认真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要有专用的食品留样盒和冷藏设备,留样食品必须登记留样时间,并至少保留48小时;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配餐间和销售间。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对食堂全方位的监控,保证师生的用餐食品安全;学校食堂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坚持保本微利原则,要降低食堂饭菜价格,提高食堂伙食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价格合理、营养良好。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和改造的投入,保证学校食堂具备食品加工、食品存储、食品销售和清洗消毒的条件基本达标,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不得开设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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