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勇 柳德新)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9月1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我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据测算,我省一年将因此新增农田水利建设资金45亿元。
为解决土地出让收益分布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平衡相关市州、县市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出,经省政府批准,从今年9月1日起,省从市州、县市区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统筹20%。市州、县市区在分季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时,20%划缴省级国库,80%划缴本级国库。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使用范围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同时,也可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