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舒彦运 舒长江 易延凯) 日前,洪江市教育局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毕业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为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该局规定,严禁中职学校和生源学校买卖生源;严禁以考察为名组织生源学校校长和班主任外出;严禁生源学校教职工带学生到各中职学校进行考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抢夺生源,恶意诋毁其他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向生源学校和教师支付招生经费;;严禁各生源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收受中职学校给予的“招生费”、“推介费”、“回扣费”等。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该局还成立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督察领导小组,将通过明查暗访等途径对全市招生秩序进行全面督察。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将依据有关党纪条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