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
为促进全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的通知》(湘教通)[2008]274号)有关规定,由各市州教育局上报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初步清理意见,我厅审定,对全省105所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规范。现将清理规范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基本符合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的长沙竞男女子专修学院等30所学校,同意继续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这些学校的规范管理,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名单公布如下:
长沙竞男女子专修学院
湖南交通专修学院
长沙明照日本语专修学院
湖南商贸经济管理专修学院
湖南公共关系进修学院
长沙铁道科技专修学院
长沙科技专修学院
湖南经济管理专修学院
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
长沙汉硕管理专修学院
长沙富岳外国语专修学院
长沙黄浦外国语专修学院
湖南经济科技专修学院
湖南商务进修学院
湖南应用科技专修学院
长沙英才女子翻译专修学院
长沙麓山进修学院
湖南南洋专修学院
长沙楚才自修大学
长沙南方科技产业专修学院
长沙春秋进修大学
长沙国开外贸外语专修学院
湖南银河计算机专修学院
长沙中山外国语进修学院
长沙远航翻译专修学院
长沙实验外国语专修学院
湖南营销专修学院
长沙影视文武专修学院
湖南中山财经专修学院
湘潭文理专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