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投资公司,打着委托理财的幌子,以月息1.2%N1.5%为饵,诱惑群众投人资金,其实却做起了转贷生意,最终资金无法收回,参与人损失惨重……
沈某系河南省洛阳人,2012年11月28日,沈某与丁某在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湖北谷城信得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得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农业、工业、商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房产咨询等。丁某系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某任监事。
2013年3月至2016年7月期间,沈某实际负责信得利的经营管理,通
过该公司单位业务人员及广告宣传屏等宣传方式,承诺1.2%N1.5%月利率,先后向谷城县城关镇、冷集镇等地居民杨某、邓某等16人吸收存款共计300余万元,案发前已支付利息59.8075万元,归还本金30.6929万元,转让给他人公司债权10万元。该公司将非法吸收的存款以高利率转借给他人后无法收回。
谷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湖北谷城信得利投资有限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超过经营范围,以委托理财支付高于国家法定利率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从事金融活动,其行为已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沈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依法判决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单位湖北谷城信得利投资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十万元;违法所得301.5万元,除已支付给参与人的本金、利息、转让债权外,余款200余万元予以追缴返还给参与人。 (据长沙打非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