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牌赌博过程中,陈川(化名)借了李辰(化名)5万元用于赌博。由于陈川没有依约还债,李辰便将陈川告上法庭。日前,汉寿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李辰要求陈川偿还借款本息6.5万元的诉讼请求。
2009年5月的一天,汉寿县龙阳镇李辰、洋淘湖镇胜利村陈川以及周某等人,相约来到汉寿县某国际大酒店开房打牌赌博。陈川将身上所带现金4.5万元全部输光后,又向李辰借款5万元继续打牌赌博。陈川将5万元借款也输掉了,大家便各自散去。陈川口头向李辰承诺,该笔借款在2010年3月31日前还清。李辰要求陈川出具借条,并支付其1.5万元利息。陈川即给李辰写了一张内容为:“今借到李辰现金人民币6.5万元,2010年3月31日前还”的借条。
由于到期后陈川分文未还,李辰便于2010年4月下旬凭陈川所写借条向汉寿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川偿还借款6.5万元。陈川辩称虽然向李辰出具了借条,但其实际上没有向李辰借款,该款是其与李辰在一起打牌所欠,是赌债,请求法院驳回李辰的诉讼请求。
汉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川向李辰出具的借条,其形成的原因是基于赌博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该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李辰要求陈川偿还6.5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汉寿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周传美 丁恩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