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女方能否要男方返还她装修男方婚房的钱?长沙女孩小丽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更让她伤心的是,她认为再合理不过的要求遭到了前男友的无情拒绝。而据记者了解,不少情侣分手后都面临和小丽一样的难题。
小丽最和男友于2008年建立恋爱关系。为筹备结婚,男友及其父母用多年的积蓄以男友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供他们结婚后使用。拿到房屋钥匙后,小丽购买了地板、瓷砖等材料,并请人着手对该房屋进行装修,2009年6月完工。其间她一共支出装修费用10万余元。今年4月,小丽和男友因性格不合结束了恋爱关系,她要求男友返还装修款,男友称没有钱款返还,要她拆除装修材料后拿走。几次争吵后,前男友干脆说装修款是她送给他的,不愿意返还,这彻底伤透了小丽的心。
小丽有没有权利要回装修款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松顺。黄律师认为如果小丽的前男友执意不肯退还装修款,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前男友返还这笔费用。
黄律师指出,小丽出资装修房屋的动机是与男友结婚后使用该房屋,所以她的出资行为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她和男友终止了恋爱关系,结婚事实并未发生,因此她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未生效,并有权要求收回出资款。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小丽经男友同意后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形成了附合情形下的添附现象,该房屋形态因此发生了变化,一旦拆除将损害其价值,也有悖经济合理原则。因此,小丽的前男友应无条件返还装修款。
本报记者 甄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