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03年起对考生志愿结构进行了调整,实行了平行志愿,增加了征集志愿。
平行志愿是指同一次填报的在同一批次中,各个院校志愿间关系为平行的一种志愿结构。直接志愿,是指考生通过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所填的具体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它是相对于服从志愿而言的。学生所填的具体的学校(专业)志愿都称为“直接志愿”。服从志愿包括“学校服从”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其中“学校服从”志愿是指考生未被直接志愿院校录取后,愿意由计算机自动调档至该批次其他未投满的院校;“专业服从”志愿是指考生在学校不满足其所填专业的情况下,愿意调剂到该校在我省招生的同一专业类中其他未录满的专业。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本科提前批的非军事院校、专科提前批和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预科班、定向就业、民族班招生由于招生形式和专业性质特别,或者由于它们涉及不同类别的专业考试,实行的不是平行志愿,请考生注意区别。
征集志愿即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相应批次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几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和增加征集志愿,大大提高了考生所填志愿的录取率,增加了考生的录取机会,减少了志愿填报的风险,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考生的志愿。
当然,平行志愿不可能完全消除填报志愿的风险,因为分数排序原因不能出档或出档后退档的风险并未完全消除,因此,考生要十分注意填报学校的梯度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