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往往对古代人有诸多的“误会”,譬如一直认为古代男女是“早婚”,一般十七八岁就结婚成家了。《孔雀东南飞》说,刘兰芝十七岁就嫁给了焦仲卿:“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这也许是事实,可是,如果仅凭此便断定古代人都是早婚,那未免太片面、太武断了。其实,古人并不主张早婚。
据有关史料记载,男子三十岁、女子二十三岁是“适婚”的年龄。《礼记》上说,西周时期,“男子二十而冠,始学礼,三十始有室,始理男事;女子十五而笄,二十三而嫁。”东汉班固在《白虎通义》中,对男三十女二十三的适婚年龄,也作了十分科学的阐述:“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子二十三,肌肤丰盈,任为人母。”我国的中医典籍《内经·素问》中有更明白的解释:“男二十血气始盛,肌肉方长;三十,五腑大定,肌肉坚固,血脉满。”而女子到了二十三,才“肾气平均,肌肉丰满”。
可见,古代应该并不主张早婚,因为他们已经认识到,过早结婚,身体发育尚未成熟,是不能胜任为人父母的。而且,古人对于男女适婚年龄的观点,在现今看来,依然是科学的。不过,后来由于战争连绵不断,人丁锐减,统治者为了增加兵源,才大力提倡早婚和生育,致使早婚在中国很长一段时间盛行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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