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黑丁
2009年11月27日9:30,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歌星臧天朔作出一审判决,臧天朔聚众斗殴罪名成立,获刑六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判决书上出现的臧天朔的名字却是臧天嗍(音suo,吮吸或者用唇舌裹食的意思)。据臧天朔向审判人员供述,在40岁之前他一直用臧天朔这个名字,只是在更换第二代身份证的时候,更名为臧天嗍。但按照第二代身份证办理的时间推算,这个时间正好是在廊坊酒吧火并之后。法院的这份判决,揭开了臧天朔涉案的真相。
一朝是兄弟,一夕是对手
臧天朔1964年3月6日出生在北京,上世纪80年代末玩摇滚起家,一曲《朋友》红遍大江南北。作为摇滚歌手,臧天朔主要的演出场地是在酒吧中,1999年臧天朔的第一家“朋友迪吧”在北京开业。由于经常有些不明身份的人来酒吧闹事捣乱,无奈之下,经朋友介绍臧天朔认识了东北人吕长春,吕长春找来几个兄弟帮助酒吧“看场子”,此后酒吧才安宁下来。
2002年,紧邻北京的河北廊坊市开发投资步行街。开街时,他们特地请来臧天朔作为形象代言人。臧天朔看中了这块风水宝地,邀请方顺水推舟就将这栋三层小楼低价租给臧天朔,充当代言费。
臧天朔并没有多少资金投入开酒吧,在朋友的帮助下,找到了孙宝和作为合伙人,经过双方协商,孙宝和出钱占70%的股份,臧天朔出房子占30%的股份,双方共同经营。
经过紧张的装修之后, 2003年1月,朋友迪吧正式开张营业。臧天朔的号召力加上廊坊第一迪吧的名头,引来了附近大学城的众多学子。
利益上没有永远的朋友,慢慢地臧天朔与孙宝和在经营理念和经济方面产生了矛盾。孙宝和认为臧天朔看到迪吧赚钱了就想单独经营,两人的矛盾由此加深,随后发生激烈争吵。
两人的合作关系,渐渐恶化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一气之下,孙宝和离开了朋友迪吧,并将朋友迪吧的股份转让给了介绍他与臧天朔认识的王先生,臧天朔随即任命吕长春担任朋友迪吧总经理。
合伙人分手对朋友迪吧应该是第一次打击。第二波的打击很快到来,2003年春天非典席卷了全国,热闹非凡的酒吧顿时变得门可罗雀。第三波打击随之而来,吕长春发现来消费的客人越来越少了,一位常客告诉他:“火车站广场西边新开了一个热浪迪吧,场地比你们这边大很多,酒水也便宜,大家都跑到那边去了。”吕长春跑到火车站一打听,才知道热浪迪吧的老板正是孙宝和。
廊坊火拼,歌星变身“古惑仔”
2003年6月20日21时许,孙宝和听说王先生要从朋友迪吧撤资,但他一直没有拿到那20万元。于是,孙宝和带着公司的十多个保镖到朋友迪吧找王先生。恰巧王先生不在,孙宝和带着一肚子的火打算离开,走出五六米后,他突然大声对朋友迪吧的副总经理喊了一声:“告诉吕长春,准备召集人,看谁人多,我在广场等着。”
孙宝和走后,朋友迪吧的副总经理赶忙给吕长春打电话,告知此事。当时,吕长春正与臧天朔在北京的有戏酒吧聊天。吕长春对臧天朔说:“孙宝和打电话约我过去,限我两个小时回廊坊见面,他已经把人准备好了。这小子说你欠他钱,还带脏字。这场架必须打,不打以后咱们的买卖没法做。”
臧天朔气呼呼地说:“那小子挑衅我,我现在就去找他。”臧天朔对吕长春说:“你先带人去那边看看,别弄出事来,不要出人命。有什么事随时联系。”
2003年6月21日凌晨1点多,10辆没有挂牌的金杯面包车同时停在了火车站广场,几十光着膀子、拎着砍刀和钢管的青年男子从车上跳下来,将热浪迪吧团团围住。突然,从热浪迪吧里也冲出来了几十个手持棍棒、酒瓶的青年人,一场比电影还壮观的砍杀场景在瞬间爆发了。
仅仅过了10分钟之后,广场上就有十几个人躺在了满是酒瓶玻璃碴子的地上。等警察赶到时,广场上只留下一具还有余温的青年男子的尸体。这次火拼中,孙宝和一方死一人,轻伤2人,另有一个无辜人员被打成轻伤。此后,孙宝和被警方拘捕,之后被判刑。热浪迪吧从此停业。
事发之后得知这次火拼对方死了一个人,臧天朔对吕长春说:“你不能再在廊坊呆下去了,必须马上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吕长春连忙离开了廊坊躲避到长春。
在长春躲避了一段时间之后,2004年春天,他铤而走险又潜逃到了北京找到臧天朔。臧天朔本着哥们义气把吕长春安排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母亲名下的一套房子里住了下来,叮嘱他不要再出去惹事了。
吕长春并没听从臧天朔的告诫,后来又因为两个包工头在朝阳区西直河一处土坑内倒渣土产生纠纷,吕长春再次在北京参与了这起数十人的聚众斗殴案事件。
朋友啊,朋友,你是否坑苦了我
北京警方在调查这起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发现幕后指使者是一个叫“常青”的东北人,此人涉嫌多起刑事案件,于是警方围绕“常青”展开了调查,吕长春进入北京警方的视野。
2008年6月,长春警方抓获了一名河南籍的犯罪嫌疑人张伟义,经过核查,此人就是被廊坊和北京警方苦苦寻找的吕长春。经过对吕长春的突审,吕长春指证了臧天朔,在调取了确凿证据后,警方以涉嫌聚众斗殴将臧天朔刑事拘留。在警方的讯问下,臧天朔和吕常春等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2009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吕长春、臧天朔等人聚众斗殴案。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臧天朔表情始终很平静。但在关键证据方面,臧天朔和吕长春在法庭上的说法完全不同。
吕长春称:“在2003年的6月20日,孙宝和给臧天朔打了一个电话,说欠款了,然后把这个情况跟臧天朔反映。反映之后臧天朔跟我说,你先回廊坊去,找点人回廊坊。”
臧天朔坚决否认授意吕长春去打架,臧天朔说:我授意的也就是让他好好跟他谈,不行就报警,如果那天我去的话,就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了。
法官就这个关键证据再次询问吕长春:“臧天朔是否明确示意要你找人去和孙宝和打架?”
吕长春的回答非常肯定:“他大概是这么说的,说你找孙宝和去,说能谈好就谈好,谈不好就打。”
而此时的臧天朔百口莫辩,正是吕长春的证词,锁定了臧天朔的犯罪。
经审查,被告人臧天朔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首要分子,依法亦应惩处。因为臧天朔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并给予对方29万元人民币的补偿获得谅解,法院在量刑时酌予考虑。200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臧天朔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判处吕常春有期徒刑9年。其他重要参与者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