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旋)4月24日,省发改委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依托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国家公共资源兴建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大多数旅游者需要乘坐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具有同质性、或已形成有效竞争的门票价格和景区讲解服务、旅游者选择性强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门票优惠方面,《办法》扩大了优惠群体范围,对14周岁(不含14周岁)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实行门票免票优惠,鼓励对退役军人实行票价减免优惠;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对上述门票优惠对象实行半价优惠,对14周岁以下的儿童免票。此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并对外公示。
《办法》进一步明确,所有景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其网站和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与门票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门票减免具体范围和标准以及单独收费等相关服务价格和“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应公示收费依据。
省发改委介绍,相对于2019年的规定,《办法》加强了部门协调联动,规范了定价程序,扩大了优惠群体范围,强化了景区公示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我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