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拥有对湖南凌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担保人的不良债权,拟依法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我分公司对债务人湖南凌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担保人的不良债权资产合计人民币166,827,431.73元,其中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43,127,084.59元,利息(含罚息、复利)金额为人民币23,700,347.14元(本公告列示的债权数据计算截至2017年8月20日,如本金、利息等数据与相关合同、借据、生效法律文书不一致的,以相关合同、借据、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另外,湖南凌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破产管理人确认我分公司的债权本金为145,069,986.60元,利息15,135,506.21元,本息合计160,205,491.81元。
债权担保措施:抵押物1:湖南凌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黄垅村黄花工业园财富大道16号的1号印刷厂房、2号印刷厂房及相应工业土地使用权,房产为钢混结构,面积50292.52平方米,土地为出让用地,面积22029平方米;抵押物2:张家界慈利宾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张家界慈利县零阳镇东街居委会038号的3幢111、121、131、141、151、161号共六层商业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房产为慈利宾馆贵宾楼,面积10470.48平方米,土地面积4800平方米。连带责任保证人:湖南凌宇纸品有限公司、肖焰、陈立新。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情况以投资者自行阅档及调查后判断为准。
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该资产的折价购买。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投资者报名(请意向投资者在公告有效期届满前向我分公司提交书面意向书或来我分公司现场报名),以及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976号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777583503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周先生 0731-84845036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