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在同一地块上搞光伏建设,双方各执一端,纠纷骤起。9月25日,湖南日报以《一地两租,谁之过?》为题,对永州冷水滩区普利桥镇石子塘村光伏用地之争进行了报道。近日,记者从多个部门获悉,一家公司没有光伏建设指标,另一家公司涉嫌未批先建。
湖南清之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早在2022年1月就跟普利桥镇石子塘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村集体的旱地、荒山出租给自己,但其未能拿到普利桥光伏项目指标,无法建设。
国能(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嫌在石子塘村未批先建。根据“湘发改函(2022)63号”文件,普利桥光伏项目取得建设指标,冷水滩区明确投资主体为国能(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普利桥镇光伏项目备案后,国能(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因坟地、预留坟地、池塘、果园、养殖场、北坡等多种因素,导致部分土地无法完成流转,造成可用土地面积无法满足备案全容量并网需求。公司便将原备案场址调整到普利桥镇小水村、小江桥村、石子塘村等14个村并进行建设,造成备案场址跟建设场址不一致。经调查,该公司共未批先建了690亩土地。
报道后,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已先后介入。市林业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国能(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处以1247590.8元的行政罚款。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光伏项目建设属于备案制而非审批制,未批先建施工面积会被立案调查。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冷水滩大队派人到石子塘村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此事进行了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阶段。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