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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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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处理好三对关系

  王建华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当前,一些高校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内部管理不顺等问题。究其根本,在于对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解和运用不到位。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要处理好三对关系。

  处理好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依法负责的关系

  中办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主要是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等;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上述规定,党委集体领导主要负责决策,校长依法负责执行。为此,一方面,要强化党委集体领导,凡涉及学校发展和师生员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而不是个人说了算,包括党委书记在内,任何人都不存在特权。同时要明确党委定位,党委是一个领导集体而非管理团队,其核心职责是领导而非管理,主要是通过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把方向、定目标、谋战略、抓组织、推落实,这与直接管人财物、抓教学科研的行政管理有根本区别。另一方面,校长作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就是执行党委的决议,将其转化为贯彻落实的行政措施和行为,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管理职权。

  处理好民主科学决策与个人分工协作的关系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强调,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事项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强调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推诿扯皮。按照上述规定,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要坚持集体领导、科学民主决策,又要发挥个人能动作用、实行分工协作,提升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运行效能。一方面,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确保科学民主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对于一般性议题,会前应做好沟通,达成初步意见,会上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改革或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决策程序,坚决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防止“一把手”说了算。另一方面,发挥个人的能动作用,切实抓好分工协作,决策前加强沟通,决策时充分发表意见,落实决议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处理好规则刚性约束与党性教化聚力的关系

  从管理的维度看,影响高校党委决策与执行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即制度因素、非制度因素。制度因素即高校的议事规则、决策执行制度、考核评价制度以及相关纪律约束规定。比如高校召开党委会必须依照议事规则来执行。这种按规则执行的行为即制度化行为。但是,人的行为除了制度化行为,还有非制度化行为。因个人认知、情感、道德、价值观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对同一事项不同的人会提出不同见解,对于同一项决策的执行不同的人执行结果往往也不完全相同,这种行为即非制度化行为。使非制度化行为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需要加强人性的修炼。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制度的规约和保障作用,细化和完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严格议事纪律。另一方面,要强化党性修养。高校班子成员都要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争权拍板,不搞个人专断,遇到分歧坦诚交心、全面沟通协调,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形成和谐共事、民主决策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本文为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2022年度决策咨询专项课题“湖南省普通高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证研究”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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