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围绕进一步落实产权平等保护要求、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等方面作出修改和完善。
为进一步落实产权平等保护要求,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相关规定,规定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草案三审稿同时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规定;增加公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认缴登记制度,维护资本充实和交易安全,草案三审稿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的规定,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