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6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严万达 通讯员 聂梦霓)今天,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共涉4名被告人。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以来,缅甸毒枭“老王”(另案处理)与何某军合谋,由“老王”负责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运输毒品,何某军负责联系毒品买家,谢某朋帮忙运输毒品、毒资。2022年4月,何某军在武汉市通过“大老黑”(另案处理)介绍认识毒品买家董某武,董某武安排杨某帮助贩卖、运输毒品。2022年4月至7月,何某军、谢某朋向董某武、杨某多次贩卖毒品,共计海洛因175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60万粒;向“大老黑”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60万粒;何某军介绍董某武、杨某向“村姑小芳”(另案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10万粒。
另查明,2022年7月至8月,董某武认为何某军、谢某朋合伙骗取其毒资,遂将何某军非法拘禁于其住处。期间,董某武持枪恐吓何某军并实施殴打行为,致其轻微伤;杨某负责看管何某军,防止其逃跑。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军死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朋无期徒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无期徒刑。上述4名被告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