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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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魏民(身份证:4324221966****0015)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经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决定给予你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各项关系。因单位与你一直联系未果,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单位办理个人档案等有关手续交接的,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各项关系,逾期,造成个人损失等各项后果的请自行负责。特此公告
安乡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2年12月23日
遗失声明
衡阳市晓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现公司公章编号为:4304077106501。
遗失声明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存根联,财政票据购领证号码:0114,号码为:湘财专字(2020)No.00002801、湘财专字(2020)No.00002802,声明作废。
证件作废
●湖南富鑫华景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岳麓区锦绣分店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号码为:湘CB7313687号,声明作废。
●赵凯(身份证号码4303041968****0515)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3份,号码为:湘财通字(2020)NO.349036488X,金额:3125元,声明作废;湘财通字(2021)NO.4591949152,金额:3125元,声明作废;湘财通字(2021)NO.4591949929,金额:4650元,声明作废。
●黄金英(身份证号码4329221964****0026)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一份,号码为:湘财通字(2022)NO.4993242387,金额:17537元,声明作废。
●何佳乐(身份证号码4311252005****0085)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一份,号码为:湘财通字(2022)NO.4994333475,金额:2740元,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