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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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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拆除8处巨型违章广告
记者 陈永刚 通讯员 黄欢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陈永刚 通讯员 黄欢)细心的市民王先生今天发现,长沙市芙蓉中路湘雅医院南侧一栋6层楼酒店楼顶上原有的近4层楼高的广告牌,今天不见了踪影。

    今天凌晨,开福区组织城管执法队员、工作人员300余人,在长沙市城管局的指导下,对该处的巨型违章广告牌进行了依法拆除。为尽量减小拆除作业对芙蓉路这段交通主动脉的通行影响,执法人员选择在交通流量最小的时候开始施工作业,并对拆除现场周围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实行了警戒。记者了解到,这组广告牌高12米、总长度过90米,分东、南、北三面设置在酒店楼顶,其中北面是三面翻广告位,总广告发布面积达1100平方米左右。

    长沙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组广告于2007年设置,发布单位为众益传媒,不仅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与城市整体规划不符,而且设施已严重老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近日来,执法人员多次与广告发布单位进行沟通希望其自行整改,但其置若罔闻,且有不明身份的人员阻挠执法。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他广告发布单位或所有权单位如新闻大厦、省科协、省邮储、省煤炭公司海润广告等,对此次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十分配合,纷纷主动进行了整改和自拆。自7月以来,开福区芙蓉中路、营盘路上已有8处巨型违章户外广告被整治拆除,市容面貌焕然一新。

    “2002年发布的《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2010年发布的《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均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由规划、城管、工商等部门审核、监管其设置、规格、外观、资质、内容等,且其设置期限不能超过3年。”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颜忠军律师介绍。

    开福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公共空间是公共资源,是全体市民的共享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依法授权,不得擅自占有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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