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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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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部门联合发文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明确三种补贴模式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佳婧 通讯员 莫逆)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湖南省推进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方案》为我省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具体推进的指导文件,对工作总体目标、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补贴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提出总体目标。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老旧机械淘汰。到2028年,力争淘汰60%国二及以下(含使用10年以上未知排放阶段)工程机械,重点场所新增或更新机械“应电尽电”。

  明确实施期限。对标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工作部署,《方案》实施期限为2026—2028年,2026年1月1日起至《方案》正式印发前符合《方案》要求、已完成更新的非道机械,均可按《方案》规定申领补贴资金。

  明确补贴支持模式。明确“淘汰”“淘汰并更新”“柴油发动机更换为纯电动发动机”三种补贴模式。

  明确补贴标准。依据机械类型、机械分级、发动机功率等明确补贴更新标准,同时明确淘汰更新可叠加补贴,更新机械分级等于或低于淘汰机械分级的,按照更新机械的分级叠加补贴。更新机械分级高于淘汰机械分级的,按照淘汰机械的分级叠加补贴。

  明确补贴申领流程。明确机械淘汰更新补贴申请、审核、资金申领全流程及需要提供相关作证材料等事宜。

  明确不予补贴情形。明确机械所有人为财政供养单位的,《方案》发布之日起(含)机械所有人由财政供养的单位转移或变更至非财政供养的单位或个人的,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更新的新能源机械为二手机械等八类不予补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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