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珊)近日,津市市法院毛里湖法庭巧用调解方式妥善处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担当。
据了解,王某是澧县某食品经营部的经营者,与津市某超市长期存在货物买卖业务关系。2023年7月5日,经双方结算,津市某超市确认尚欠货款21000元,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欠条。此后,王某多次向津市某超市的经营者催讨所欠货款,某超市经营者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王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超市目前经营面临暂时困难。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官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王某同意延长付款期限,津市某超市承诺按期履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毛里湖法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司法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