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岩
健康是人类福祉的基石,当科学的健康知识跨越专业壁垒、飞入寻常百姓家,背后离不开日趋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驾护航。从萌芽探索到体系初建,我国健康科普法律制度建设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发展之路。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科普事业的法律地位,为健康科普工作开展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依据,具有里程碑意义。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法作出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科普责任,提升了全社会的健康科普立法共识。
与此同时,针对网络空间虚假健康信息泛滥的顽疾,《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为净化健康科普网络环境提供了法治利器。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共同编织起健康科普法律制度的初步网络。
现存挑战
回眸发展历程,我国健康科普法律制度建设仍面临深层次的现实挑战。
其一,规范体系呈现“碎片化”困境。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之间协调性不足,存在条款交叉或监管空白,尚未形成统分结合、有机联动的制度整体。
其二,核心概念界定存在模糊地带。“健康科普”的法律内涵与外延尚未明确,其与医疗广告、商业推广的边界划分缺乏清晰标准,科学信息传播与“伪科学”言论的甄别依据亦不充分,导致实践中争议频发。
其三,权责配置机制有待优化。政府主导责任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尚不健全,各类传播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模糊,尤其是新兴自媒体平台的健康科普责任范围,亟待法律作出明确界定。
其四,激励与约束机制尚不健全。一方面,优质健康科普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缺乏有力的政策激励;另一方面,隐蔽性强的虚假健康信息存在发现难、认定难、查处难的问题,法律责任体系追究路径亟待畅通。
未来展望
在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慢性病防控以及防范新发突发传染病的多重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权威、准确、易懂的健康科普内容需求日益迫切。我国健康科普法律制度建设需聚焦关键维度,实现系统性突破与完善。
一是推动体系整合,加快专门立法进程。长远来看,在条件成熟时可研究制定“健康促进与科普法”或“健康信息传播法”等专门性法律,明确健康科普的法律地位、基本原则、各方权利义务、管理体制及保障措施,终结当前分散立法的局面,构建起体系化、专门化的法律规范支柱。
二是厘清核心概念,划定清晰行为边界。法律需对“健康科普”作出权威界定,明确其公益性、科学性、普及性的本质特征。同时,严格区分健康科普与商业性健康宣传、医疗广告的界限,建立甄别规范;针对涉及生命健康的关键信息,可探索建立“权威健康信息源”认证与发布制度,从源头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污染。
三是重构责任格局,构建社会共治体系。法律制度应细化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媒体、社会组织、网络平台等各类主体的健康科普责任清单,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主导协调职责,夯实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科普主渠道作用。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设立专项奖项等方式,激励专业机构、科研人员、媒体工作者投身优质科普创作;压实网络平台的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健康信息审核、风险预警、谣言辟谣及违规信息处置的全流程机制。
当前,唯有秉持科学精神与法治理念,不断健全符合时代要求、贴合人民需求的健康科普法律制度,方能为“健康中国”的宏伟大厦筑牢坚实法治屏障,让科学的阳光照亮每个人的健康之路。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