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黄瑶睿 通讯员 罗林进)小微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毛细血管”,其合法权益保护直接反映营商环境建设成效。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小微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2023年初,张某因乔迁新居向个体工商户某电器专卖店购买冰箱、电视、空调等家用电器,经双方结算张某尚欠电器专卖店货款3万余元,因张某长期不支付货款,电器专卖店老板李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向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核实付款记录及沟通记录,确认原告已按约交付电器,但被告未按约支付货款,存在违约行为。考虑到原告需及时回笼资金缓解经营压力,希望尽早追回欠付货款的心理,承办法官决定从调解入手。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5年年底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剩余欠款,原告放弃其他部分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