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栋)商标,不仅是企业的“金字招牌”,更是让老百姓消费的“定心丸”。衡东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近期依法办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有效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
李某是一家以销售医疗器械、生活用品、保健用品为主的网店店主。2023年9月,李某发现某系列医疗器械产品十分畅销,想在网店上架销售该系列产品。为了压低成本、扩大利润,李某未通过正规途径购入相关产品,而是通过朋友介绍从黄某手中低价购得该类假冒商标的产品。销售期间,黄某非法获利8万余元,李某实际销售81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7万余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准确认定销售金额和未遂金额,并对李某、黄某进行认罪认罚释法说理工作,促使二人全部赔付被侵权企业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针对该案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检察机关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7万元,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1.5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对李某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中的20.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