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丽君)11月18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金英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慈利县查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被告人杨某某受贿罪一案,杨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郁媛出庭支持公诉,国省两级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受邀旁听,140余名党员干部全程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至2025年,杨某某利用其在当地道路运输相关部门担任职务的便利,负责及分管道路运输市场稽查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等事项中为陈某甲、杨某等11人提供帮助,10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人员财物共计3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指控事实属实。另查明,今年5月,相关监察机关对杨某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杨某某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主动供述了未被掌握的部分受贿相关情节,但其非法获取的涉案赃款尚未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对于杨某某索贿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杨某某以自身违法犯罪经历警示旁听人员汲取教训。审判长周金英针对该案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警示意义开展法庭教育,她表示,全体公职人员要从杨某某案中深刻汲取教训,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敬畏权力、管好权力,坚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切莫因小失大、触碰纪法红线。
这场由法检“两长”同庭履职、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示范庭审,彰显了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态度,释放出“蝇贪蚁腐”也难逃纪法严惩的强烈信号。
受邀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宁芬芳在庭审后表示:“旁听既是直观的法治教育,也是深刻的监督实践,庭审公开为代表监督搭建了有效平台,审判长结合案例开展的法庭教育让廉政警示更具实效,希望持续深化‘庭审+警示教育+代表监督’模式。”
下一步,慈利法院将持续用身边案敲警示钟,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典型案例震慑,推动“审理一案、治理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