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萌 通讯员 孙一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发挥“未爱有澧”品牌作用,近日,澧县检察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人何某某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和家庭教育指导。
检察官向该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及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强调了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应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向法定代理人制发了《督促监护令》,明确家长监护责任,使其认识到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关键作用。同时,澧县检察院邀请澧县妇联“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指导老师就教育难题进行指导,引导家长与孩子敞开心扉、深入交流,建立情感连接。这名未成年人态度诚恳地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家长也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检察官和指导老师的要求帮助孩子重拾信心、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