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邹婧 雷力) “某烟花制造公司的罚款已全部履行到位。”近日,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市林业局关于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行政处罚反馈,标志着该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圆满办结。
2019年11月以来,某烟花制造公司实际负责人张某在明知企业仅办理0.9公顷林地使用权手续的情况下,仍组织人员超出审批范围占用林地约2.2公顷,造成林地植被严重破坏。案发后,该公司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补办用地手续,补植树苗6000株,并缴纳了植被恢复费用。2025年5月,浏阳市检察院依法对该公司及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不起诉决定宣告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经初步审查,涉案企业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若按以往标准处罚,企业将面临100余万元罚款,不仅加重企业经营负担,甚至影响行政处罚的实际执行效果。
为精准把握行政处罚尺度,浏阳市检察院深入涉案企业走访调研。了解到企业系因安全生产整改需要扩建厂房导致超占林地,主观恶性较小,且事后积极补植复绿、补办手续,具备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然而,林业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和幅度未作细化规定,成为执法实践中的难点。
为破解这一难题,浏阳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邀请市林业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企业实际和区域特点展开研讨。各方一致认为,对于因安全生产需要违法占用林地、事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企业,应在法定幅度内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结合实际,确定从轻、减轻处罚标准。
2025年6月,浏阳市检察院向市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涉案企业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同时,该院主动延伸履职,面向涉案企业及同类型企业开展法治宣讲,结合典型案例阐释涉林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地意识。承办检察官还实地查看补植复绿情况,对因气候等原因未成活的树苗督促及时补种。目前,涉案企业所植树木长势良好。
浏阳市林业局全面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对企业作出罚款3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涉案企业主动履行完毕,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双赢。
近年来,浏阳市检察院持续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高质效运行,努力实现“罚当其错”,引导违法主体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据统计,2024年以来,该院就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制发检察意见12件,累计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约700万元,督促涉案企业补植复绿林地21.34公顷,树木成活率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