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罗丽芳 刘思园)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工程款纠纷,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系了企业合作关系,体现了调解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温度。
今年9月,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因长期未能收回222万余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将某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此前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商贸公司希望能在中秋节前收回款项,而工程公司则提出分两期支付、春节前结清的方案,协商陷入僵局。
案件交给芦淞法院特邀调解员,调解员并未急于“定分”,而是先为双方厘清“调解与判决”的利弊:判决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而调解灵活高效,能更快实现债权。商贸公司态度有所松动,同意调解,但仍坚持要求中秋节前支付首笔工程款100万元。工程公司则表示,中秋前后正值付款高峰期,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将首笔款项支付时间延至10月底。
对此,调解员耐心引导、居中协调,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从事实与情理出发,消融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商贸公司同意将首笔款项支付时间延至10月底,工程公司也承诺争取提前支付。
在后续核对账目过程中,商贸公司还主动剔除了存在争议的款项,将总金额确认为206万余元,并承诺若对方按期履约,愿放弃3万余元利息请求。9月26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工程公司10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2026年2月5日前付清余款。
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均表示满意。该案通过非诉调解方式,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也维护了债务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商业信誉,生动诠释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