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保靖县法院赴水田河镇梁家村巡回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现场公开宣判并开展法治宣传,吸引众多村民参与旁听。
被告人吴某某等二人盗伐林木蓄积量达17立方米,对当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二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另一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同时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碳汇损失2448.2元、补植复绿费用23320元,并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赔礼道歉。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彭文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