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邹安迪)在法院日常办理的案件中,物业合同纠纷看似普通,却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司马慧主动提前介入,协助员额法官邹安迪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小区车内物品被盗引发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益阳某小区业主谢某因长期拖欠物业费被诉至法院。面对法官的询问,该业主满腹怨气,称自己车辆停放在小区内时,车内物品被盗,认为物业公司在安保巡逻、监控管理等物业服务方面存在严重瑕疵,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表示,已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品被盗并非公司责任,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双方各执一词,争议不断,僵持不下。
了解案件详情后,该院立案庭庭长司马慧主动协助员额法官邹安迪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耐心听取业主诉求,安抚其情绪,对其遭遇表示同情,并从法律角度分析双方责任;另一方面,与物业公司沟通,指出物业服务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引导其换位思考。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
最终,在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物业公司充分考虑业主的实际情况,给予物业费一定比例的优惠;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也表示理解,当场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从而使这起剑拔弩张的物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