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凯 黄进东)近日,桂阳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创新执行方式,灵活运用“活牛”以物抵债,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2018年7月,王某入职某农业公司从事畜牧养殖,后因公司经营调整离职。经结算,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确认拖欠王某劳务报酬48500元,并出具了欠条。支付部分款项后,剩余17000元一直未予支付,王某诉至桂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某农业公司和徐某自愿支付王某劳务报酬170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人员通过传统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农业公司饲养了40余头牛。面对这一“看得见却动不了”的特殊财产,法院没有简单启动拍卖程序,而是采取了“活”扣押措施,允许被执行人继续饲养和管理牛群。同时,执行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以牛抵债”的和解方案,被执行人将5头牛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