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王诗琪
“自从检、法、税《关于建立民间借贷个人所得利息税征管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以来,我们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协作联动方面的效能显著提升,相关涉案税款的办理流程也越来越顺畅。”近日,古丈县检察院检察官就前期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巧用大数据抓取线索
2023年以来,古丈县检察院在开展民间借贷个人所得利息税专项监督中,坚持数据赋能,积极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了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取得利息收入后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线索。
对此,古丈县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发现6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取得了个人利息后,均未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所收入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问题未能及时采取征管措施,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国家利益遭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民间借贷产生的利息收益依法属于应税范畴。法律明确要求受益方在取得利息收入后应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职能部门亦需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权。”承办检察官表示。
随后,古丈县检察院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税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经税务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成功追缴相关个人所得利息税款6.36万元。
小案件牵出大漏洞
虽然成功追缴了相关涉案税款,但通过该案的办理,检察官发现因职能部门未能及时掌握涉税信息,导致部分民间借贷案件个人所得利息税超过追缴期而未能追缴的问题普遍存在,国家应收税款仍有流失风险。
如何改变这样的情况?古丈县检察院积极行动,承办检察官先后赴法院和税务部门走访,通过调查发现:一方面,法院针对民间借贷个人所得利息税没有直接扣缴的权限,并且法院和税务部门缺少信息交流平台,税务部门难以掌握相关案件涉税信息;另一方面,大部分涉案纳税人不清楚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民间借贷利息后,需要依法纳税,故而未主动申报、缴纳。所以在信息孤岛与认知盲区的双重作用下,导致此类案件所涉利息成为税收征缴盲区。
2025年1月7日,古丈县检察院向县税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税收征收职责,加大对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均得到采纳。
打破信息孤岛构建三方共治
为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税收的监管,古丈县检察院积极推动与法院、税务部门进行沟通衔接,联合出台了《意见》。
《意见》明确了检察院、法院和税务部门要坚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通过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线索移送等方式,打破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征缴信息壁垒,从源头解决司法涉税征管难题,维护国家利益。
“公益诉讼既要治已病,更要防未病。”税务部门提及,《意见》不仅填补了征管盲区,更探索出“数据筛查—精准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新模式。
古丈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在深化合作上共勉共进,促进依法履职与监督保护良性互动,着力推动《意见》落地见效,用公益诉讼检察守护好国家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