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曹国强 通讯员 莫逆)湖南作为农业大省,拥有丰富的秸秆资源。目前,全省农作物种植面积9540万亩左右,秸秆年产生量3685万吨、可收集量2747万吨、利用量2443万吨,水稻、油菜、玉米三大作物产生的秸秆占总量的90%以上。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作为全国首部规范秸秆综合利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的配套政策,《措施》中提到“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秸秆收储体系”“培育市场利用主体”“优化农机装备配备”“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实施财政奖补引导”“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加大用地保障力度”“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等10项措施。
其中,在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方面,《措施》明确要采用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深翻覆盖等还田沃土技术模式;鼓励种植大户、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水稻收割农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加大秸秆还田农机及农机作业推广力度;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在实施财政奖补引导方面,明确鼓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措施,对采取低茬收割、粉碎、深翻覆盖等还田利用的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给予奖补。省级统筹相关农业专项和新增预算资金等,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给予专门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