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杰华 张秋萍)近日,靖州法院城东法庭和镇政府组织杨进山和吴某某来到县综治中心诉调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当场对双方提交的司法确认申请书和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作出了司法确认,杨进山将协商的赔偿款打入吴某某账户,矛盾得以化解。
杨进山在靖州经营一个山场,今年4月,杨进山与村民吴某某口头协商,由吴某某在其山场内砍木材。8月18日,吴某某在砍木材时不慎被压伤了腿和头。杨进山为吴某某付清了住院医疗费用。但由于伤势严重,吴某某后期需静卧休养,双方关于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问题僵持不下,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是为纠纷化解成果‘上保险’。”城东法庭庭长胡兵玉表示,司法确认不收取诉讼费用,还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今年来,法庭已有效确认调解协议15起,作出司法确认裁定15份,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