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适用支付令督促程序操作规程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赛 黄进东)近日,桂阳法院出台《激活督促程序适用的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适用支付令督促程序操作规程,助力营造公开、透明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该规程从适用范围、受理条件、审查流程、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支付令督促程序的适用,有效优化了司法资源的配置,促进了债权实现效率的提升。支付令作为一种督促债务人偿还债务的非诉程序,从申请到生效时间周期短,不必经过庭审程序,受理费为财产案件受理费的三分之一,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能够有效减轻企业诉累,极大缩短纠纷处理时间和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桂阳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和完善多元解纷机制,聚焦改变督促程序的休眠状态,提升法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能力,为服务桂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