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曹国强
湖南永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永霏公司)疫情期间购自山东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王公司)的200多万只不合格口罩,已在仓库躺了近两年,虽有法院生效判决,公司仍进退维谷。
2022年12月中旬,正处新冠疫情严峻时期,湘潭医用口罩严重供应不足。地处湘潭的永霏公司与尧王公司签订医用口罩订购合同,向尧王公司订购灭菌医用口罩。至2023年1月,尧王公司陆续20批次向永霏公司供应医用口罩200多万只。但永霏公司发现收到的口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不敢投入市场,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2023年1月3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存放于永霏公司的20批次口罩现场抽样,并委托湖南新领航检测技术公司进行检验。湖南新领航检测技术公司随后出具20份检测报告,结论均为被检样品检验受检项目不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当年3月11日,尧王公司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3月20日提出行政复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尧王公司又以其为被告,向湘潭中院提起行政诉讼。9月25日,湘潭中院判决驳回尧王公司诉讼请求。
在这期间,永霏公司向山东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重庆江德鉴质量检测公司对案涉口罩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案涉口罩不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此案经青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均判令解除双方此前签订的订购合同。永霏公司将已交付的医用口罩200多万只退还,尧王公司返还相应价款,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永霏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涉案200多万只不合格口罩不应一退了之。涉案口罩生产、销售均在疫情防控结束之前,不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意味着不能有效阻断病菌、病毒进入人体。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同一时期尧王公司生产的医用口罩,除销往永霏公司外,流向其他市场的产品质量如何?
今年11月29日,记者专程前往青州市人民法院、尧王公司,采访案涉公司究竟如何处置涉案不合格口罩。但未能如愿。
12月2日,记者采访了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团长彭震。他表示,为维护不特定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避免不合格口罩再次流入市场。对案涉不合格口罩,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予以没收并处置。同时由公安机关对是否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予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