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巡回法庭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田骧)“法官,我腿脚不便,无法到现场开庭。”近日,麻阳县锦和人民法庭在锦和镇岩口山村巡回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被告刘某患有重大疾病,行动不便且住所离法庭较远,难以到现场开庭。为方便群众诉讼,干警驱车数十公里山路至其家中,将法庭搬到村里,在家门口进行调解。
在刘某家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刘某讲述了生活情况,了解到刘某生活不能自理,女方未尽夫妻之间的照顾义务,双方已无感情可言,原被告对这段失败的婚姻早已失望至极。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仔细询问了刘某医疗花费、可能产生的后续治疗费、术后身体恢复情况等情况,并让刘某明确自身诉求;同时了解女方的给付能力。但刘某家属与女方针对经济帮助金数额及交付时间难以达成一致,庭前调解眼见快要以失败告终,案件就只得依程序进行第一次开庭。
在庭审中,法官坚持以调解为主,反复磋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同意分4期给予刘某经济帮助金2万元。至此,这起特殊的离婚案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