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聂君)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何某与杜某系二婚,两人婚前均育有子女,杜某与其前妻生育一子杜某章。今年6月19日,杜某出车祸意外死亡,死前未留下遗嘱。其生前有3处财产,分别是位于长沙市的房屋1套、小轿车1辆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5276.14元。
杜某去世后,何某与继子杜某章及杜某母亲姚某商议遗产分割事宜,杜某章与姚某认为,何某与杜某系二婚,不应当参与继承。3人多次协商未果,何某将杜某章、姚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本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本案涉及家庭纠纷,简单判决并不会解决双方的家庭矛盾,甚至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秉承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同时,还特邀村干部及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漆河法庭调解室调解。
何某、杜某章、姚某到达法庭后,情绪激烈,意见较大。为避免事态愈演愈烈,张璇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双方共同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归杜某章所有,何某享有居住权,小轿车归何某所有。杜某生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险继承额,由3人各享有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