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建春)“太感谢了,没想到执行立案1个月就拿到了这笔钱。”近日,申请人向临武法院执行法官表示。
周某秋系临武某餐厅股东兼采购员。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郴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在维权过程中,餐厅系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死者近亲属以餐厅的合伙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判决最终确定由艾某生等8人向其赔偿工伤待遇97万余元。艾某生等8人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周某彩等4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死者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事故发生后申请人一家陷入到绝望和无助中。办案团队立即实施网查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
在临武县法院线上线下的持续施压下,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商谈和解事由,愿意当场履行50万元,希望执行法官做申请人工作解除其银行卡限制,适当减少赔偿款,余款1个月内还清。执行法官将该情况告知申请人,在取得申请人同意后,解除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限制,月底被执行人如约将余款汇入法院账户。至此,这起经历了两审终审的劳动争议案执行完毕,95万元案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