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湛 刘双昀 见习记者 余毓华 通讯员 周湘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
今年是党中央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10周年。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推动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缩影。
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统筹设点布局,创新推出“1+15+N”的网络规划,遍及街道社区、行政单位、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选聘立法信息员45人。创新推动站点共建、资源共享、功能融合的工作方式,从城市到乡村、从专家学者到普通百姓的立法信息采集网络已初步形成。民意民智真正成为激活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
扎根基层
原汁原味反馈基层声音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201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张家界等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8年来,14部地方性法规先后出台,为张家界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的法治动能。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载体,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要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发挥直通车作用,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田华玉提出明确要求。
立法直通车行稳致远,离不开制度建设的保驾护航。2023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据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联系点目标原则、组织架构、工作职责,确保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在制度轨道上规范有序运行。
按照要求,民意在哪,群众聚在哪,阵地就建在哪。民意两个字听起来有些抽象,但基层的扎实实践触手可及。
近日,记者一行走进桑植刘家坪白族乡长征村,一幢幢白族民居错落有致。青石板铺满路面延伸园区,与红二方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馆周边景区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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