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明菲)近日,资兴浦发银行将一面“情系企业办实事,高效办案解困难”的锦旗送到资兴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手上。这不仅是对法院高效调解案件的认可,更是对法院护航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的肯定。
此案系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某投资公司等多个主体因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资兴浦发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投资公司的股东因虚假出资也被裁定为被执行人。
之后,法院在调查中发现某投资公司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且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将股权转让给了某锌业公司及孙某,某锌业公司及孙某受让股权后亦未缴纳出资。
资兴浦发银行认为,锌业公司、孙某在明知原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仍受让其在投资公司的股权,并在受让股权后不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依法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投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此,资兴浦发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某锌业公司、孙某赔偿贷款本息合计85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该案金额较大,已历经多次诉讼,若法院直接判决,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也会影响涉案公司的生产经营。开庭前多次与双方沟通,积极组织调解,不断优化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锌业公司和孙某在调解当日一次性支付了兑现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进一步挽回银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