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易慧琴)近日,怀化市洪江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有效打击了假冒侵权行为。
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荣与法定代表人孙某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以公司仓库为犯罪点,自行调制润滑油,并通过网络快递购买与正品润滑油规格相同的空桶,使用机器张贴假冒商标,灌装封口后,将假冒正品润滑油在市场上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300余万元。
检察院对杨某荣、孙某才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杨某荣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孙某才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在审查超诉阶段,为依法保障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洪江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被侵权公司邮寄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在承办人的主持下,杨某荣等人向被侵权公司赔偿侵权损失25万元并取得谅解。
同时,为了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司法刑事政策,做好分层处理,对杨某荣雇佣的孙某、杨某、米某等工作人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