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观春)“刘法官,我现在把空调款一次性付清,你们把封条撤掉吧。”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查封被执行人刘某的房产,成功促使其在3日内一次性结清货款,案件顺利执结。
刘某2023年8月从史某店里购买空调4台,共计13600元,承诺2023年8月20日支付全部金额。然而,刘某以没钱为由,未按期支付,双方协商将支付日期推迟10天。后史某多次催讨未还诉至法院。
经永兴县法院依法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自2024年7月起,每月16日前支付史某2500元,直至货款付清。调解生效后,刘某仅支付了1600元便未再付款,史某遂向永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永兴县法院2024年8月1日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电话催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刘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怠于履行。
“刘法官,我知道他在洋塘乡有房子,你们可以查封他的房子吗?”9月24日,办案干警接到史某电话后,立即前往洋塘乡核实,依法查封了刘某的一处房产。
这一措施迅速产生了效果。刘某在感受到法律威严和舆论压力后,9月27日主动委托亲属至史某店里,将剩余货款一次性结清,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从采取查封措施到刘某主动还款,整个过程不到3天,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