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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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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三无性保健品获刑

  销售三无性保健品获刑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家丽)9月2日,花垣县法院对被告人罗某某犯销售假药罪一案公开宣判: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相关行业。违法所得4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扣押的剩余保健品予以没收;责令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惩罚性赔偿金1200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一男子到罗某某经营的店内推销性保健品。罗某某明知产品来源不明且可能对身体有害,仍低价购买46盒“伟哥”等口服式物品。截至4月案发,被告人销售性保健品11盒40颗,售价400元,剩余保健食品被扣押。经检测,案涉性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处方药成分,食用不当可能损害身体,甚至引发生命危险。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的规定,在性保健品中不得添加西地那非。罗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危害不特定公众的身体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应当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再从事有关行业。同时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个别商家为引诱消费者,牟取暴利而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保健品。广大群众在购买保健品时,要确认销售者是否有销售许可证,产品资质是否清晰等,切勿购买劣质甚至有毒有害产品。如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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