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让营商变“赢商”
——株洲两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天元篇 激活高质量发展澎湃动力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实习生 冯婷婷 通讯员 陶琛 周子熙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发展的金字招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肥沃土壤,是加速高端要素集聚的强大磁场,也是吸引重大项目投资落户的关键。
哪里营商环境好,企业就往哪里跑。多年来,株洲两级法院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让“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案案是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记者走进株洲多家基层法院,破译其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密码。
金秋八月,走进天元区,一个个重点项目建设蹄疾步稳,一家家新落户企业生产红红火火,一批批高精尖前沿技术拔节生长。
天元区是株洲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坐落众多银行总部、高新技术企业。
近年来,天元区法院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不断创新服务理念,以谋、精、诚3字秘诀,努力打造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稳健有力的司法保障。
稀奇!被执行人给法院
送来了锦旗
“我今天专程来送这面锦旗,就是为了向法官表达感激之情。”今年6月,某企业代表周某来到天元区法院,向执行法官递上一面写有“解困纾难,助力发展”的锦旗。
给法院送锦旗并不少见,然而由被执行人送的可就算稀奇了。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在涉及某软件公司和某科技公司的案件中,法院判决由软件公司向申请人科技公司支付款项34万元和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软件公司支付了判决确认的款项本金,但对于违约金计算却有不同意见,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软件公司对接该案的员工离职时也未妥善办理交接。之后,科技公司认为软件公司消极履行还款义务,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软件公司负责人发现未及时履行后,急忙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立即履行义务,请求不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免影响公司上市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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