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玉意 通讯员 吴俞贤 李永华)8月29日,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怀化市平安建设源头治理若干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该市启动平安建设源头治理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若干规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月29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6月26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批准了《若干规定》。《若干规定》采取小快灵立法形式,坚持问题导向。选取平安建设源头治理中几个核心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全文不设章节,仅8条。紧紧抓住平安建设源头治理的职能职责、摸排研判、事前预防、多元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设施建设、运用和管理、奖惩机制等7个关键点进行规范引领,同时注重为基层减负赋能,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通过加强综合保障和奖惩机制等措施激励基层干部积极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