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药获刑附带三倍赔偿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蒋文娟通讯员 张一飞)近日,慈利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有关假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卖假药获刑后还要按三倍赔偿。
2022年1月至9月,被告人伍某某伙同黄某某将从网络上购买的保健品(粉末)拆解分装至圆形塑料壳中,通过抖音、微信等平台宣称能治疗癌症和其他疑难杂症。多次向患有癌症、鼻炎等疾病的病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8万余元。案发后,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伍某某、黄某某所销售的“无名药丸(粉)”中检测出不合格成分,依法认定为假药。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伍某某、黄某某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该行为对疾病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社会危害性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还应当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和销售金额三倍(人民币55万多元)的惩罚性赔偿金。据此,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县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伍某某、黄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两年3个月,均并处罚金19万元,同时判令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55万余元,在省级新闻媒体、抖音及微信账号上公开赔礼道歉。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也是最大的民生,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慈利县检察院还将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