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残疾人参加诉讼更加便利、诉讼辅助更加人性化、纠纷调解更加多元。8月9日,湖南省高院、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召开了《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一条举措》新闻发布会,对举措进行解读。
在提供无障碍场所便利方面,《举措》要求,新建诉讼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要求,因地制宜为残疾人参加诉讼提供全过程无障碍服务。既有场所设施不符合建设规范的,应当进行必要改造;确因条件所限暂时无法改造的,应当通过人工服务等方式提供合理便利。
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场所应当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根据实际配备相关诉讼资料的无障碍版本,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当事人需求,提供有声、大字、电子、盲文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探索提供大字、盲文版裁判文书。
《举措》强调,诉讼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涉残疾人纠纷绿色服务窗口,鼓励开辟绿色通道,设立无障碍导诉员,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优先、友好的诉讼服务。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残疾人,可以安排人员上门服务或引导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便利方式办理。
全省各级法院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告知其向相关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其有权依法提出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申请并依法审查准予。
针对涉残疾人案件立案《举措》规定,凡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涉残疾人案件专门标识,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采取便利残疾人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