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纠纷 护航民生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杨杨 王聪)近日,郴州北湖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由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依法移送的刘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经承办检察官审阅案卷发现,该案系合作生意伙伴、好朋友间因处分资产纠纷而引发的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一时冲动导致被害人李某手指受伤,造成李某轻伤2级。
承办检察官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发现刘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愿意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在承办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刘某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刘某和李某就之前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的资金处分问题进行协商一致,达成了分配协议,化解了民事经济纠纷。
7月17日,北湖区检察院就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与会人民监督员认为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即符合法律规定,彰显了法治力量;又促进化解朋友间矛盾,传递了司法温度。
“谢谢大家对我的宽容,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一定会吸取教训,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刘某在听证会上忏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