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法治永州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司法专刊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24年07月20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心”办案

  解忧“薪”事

  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去年以来共执行涉劳动者工资案174件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杨乔

  民生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零陵区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秉持“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2023年以来,共执行涉2053名劳动者工资案件174件,执行到位1132万余元,维护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细心查询

  耐心释法

  被执行人主动撤回执行异议

  “劳动者工资发放是分包公司的事情,我公司按照人社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书已付工资32万余元,有3家分包公司已经承诺由他们发放工资43万余元,另有10家公司与我公司正在结算的工程款涉农民工工资250万余元,超出工程款部分的工资要求分包公司落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零陵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执行通知书。

  “这个案件涉案人员多,涉及资金多,被执行人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异议呢?”办理执行异议案件的法官疑惑地翻开案卷。建设公司在承建甲房地产项目时,对项目劳动用工和项目各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未进行有效监督,未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以致项目工资拖欠严重。

  零陵区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387名劳动者的工资755万余元。建设公司接到决定书后,陆续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

  2023年12月,零陵区人社局向法院申请执行223名劳动者的工资共328万余元,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建设公司不服执行通知书,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案件推进变得困难起来。一边是农民工长时间未领取工资影响生活,一边是企业正常结算有必要流程。执行员周康雄与公司多次沟通后,案件仍然没有进展。

  “执行异议要从快审查,农民工工资发放不能耽误,企业发展同样重要。我们只有审查清楚了,才能更好地执行。”执行局局长张卫林提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设公司收到人社局出具的处理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申请行政诉讼,人社局向法院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系根据甲建设公司提供的依据核减了被执行人需履行的金额,并解除了其公司的银行账户冻结,据此驳回了甲建设公司要求撤销执行通知书的异议请求。

  甲建设公司收到法院裁定书后仍然不服,向永州市中院提出了复议申请。周康雄翻看案卷,试图找到案件突破口。他联系公司项目负责人,想从公司源头了解情况。公司负责人李某说:“我们这个项目根本没赚钱,当初也是挂靠收点提成,没有实际参与施工,不过是为其他公司提供一个资质。要我们负担这么多工资,肯定是不可能的。”说完,他挂断了电话。

  周康雄将情况汇报给分管副院长彭义军。彭义军提出:“立刻查清这个情况是否属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对公司挂靠、不具备经营资格等用人用工情况有明确规定。公司项目负责人对这个法律法规可能不了解,我们从这个角度再与他沟通。”

  周康雄再次联系了项目负责人,并且约他来到法院。当面向他解读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咨询了其清偿工资后向相关公司工资追偿的法律问题。两天后,李某打来电话表示:“已经跟领导汇报了,法律规定确实不了解,我们尊重法院裁判,明天就去撤销复议申请,案款一定按期给付。”

  今年5月,甲建设公司按时将执行款328.9425万元汇入法院执行专户,目前该款项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兼顾各方利益助力工资发放

  今年6月,正在外地查封财产的执行员谭鑫接到当事人电话,“谭法官,我们到法院来给您送锦旗了,谢谢您帮我们拿到了工资。”3天后,工友代表再次来到法院送锦旗,将546名农民工的谢意交到谭鑫手上。

  2022年10月,零陵区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乙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农民工650人工资651万余元。被执行人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原决定。被执行人向道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道县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被执行人不服行政判决,向永州市中院提起上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处理期间,被执行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劳动者工资。2023年12月,零陵区人社局就被执行人欠546名劳动者共379万余元工资一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谭鑫按照工作流程对案涉建筑公司全部账户予以冻结,又查封了8套房产。“有这么多财产,难道这个案件就能结案了?这也过于顺利了。”正当谭鑫感觉难以置信时,问题来了。

  案涉8套房屋被查封后不久,有3名业主看到法院查封的封条后,与谭鑫取得联系,声称“法院查封错误,自己已经购买了房屋。”经核实,其中一位业主办理了网签,另外两位业主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未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成立在先,依法解除了案涉3套房屋的冻结。

  与此同时,该案虽然冻结了被执行人乙公司的银行账户,但项目施工的丙公司2022年10月与被执行人因工程款产生争议,诉讼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30万元。得知可能不能拿到全部工程款后,多次来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反映情况;另有两名业主与乙公司解除商铺买卖合同,乙公司未按期返还商铺房屋款产生争议,案件也在执行阶段,等待分配乙公司财产。

  “虽然这三笔债权与农民工工资都为普通债权,且先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这些债权并不能优先于农民工工资,付完工资后这些债权将难以兑现。”执行员谭鑫说。

  5套房屋并不够覆盖农民工工资,银行账户究竟是先分配农民工工资,还是全部款项都暂缓分配?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被执行人还有没有债权没有收回的?看看房屋评估后,还差多少。”彭义军说。

  经评估,全部资金缺口约为65万元,向乙公司负责人了解到,此前为加快房屋建设,其为丙公司垫付了42万元建筑材料款。谭鑫去丙公司协商,丙公司也因资金困难无法立即给付款项,但愿意筹措资金。

  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愿意返还材料款,另行筹措23万元即可将农民工工资全部付清,态度变得积极起来。就这样,在丙公司和乙公司各自筹措资金后,65万元款项打入了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按流程将房屋拍卖后,法院将全部款项转入区人社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农民工终于领到了工资。丙公司也按流程领取了工程款,业主们领到了自己的房屋款,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结了,多方当事人实现多赢。

  兑现群众每起忧“薪”小案

  “看似普通的小案,背后却是大民生。”执行法官全宏伟说,“工作中践行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我们把群众的案子放在心上,群众就能少操心一点。”

  屈某系某机械公司的员工,公司欠付其2021年至2022年6月的工资。经屈某申请,区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支付屈某工资52180元及赔偿金。屈某与公司协商一致分3个月给付工资,公司给付了35180元后拒不支付尚欠的部分。区人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给付工资17000元及赔偿金8500元。

  法院审查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法院向机械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但公司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全宏伟与被执行人沟通时,公司负责人以经营不善为由,拒绝给付工资。后来,全宏伟又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得知公司系一家小微企业,已经注册存续了22年。公司随着市场需要多次调整经营范围、更换企业名称,但老板在当地信誉好,公司小有名气,只是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全宏伟便从公司信誉角度与老板沟通,详细讲解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对企业信誉及形象产生的负面影响。

  “全法官,屈某的工资我筹集到了。”过了几天,全宏伟接到公司负责人打来的电话,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号收到了公司的转账。屈某终于收到了拖欠两年的工资。

  农民工工资案件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零陵区法院院长唐建新表示,将充分发挥司法作用,持续创新执行机制,优化案件办理方式,妥善化解涉农民工工资纠纷,既保全公司营运价值和良性发展,又使农民工工资得以及时、便利发放,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真心办案

  妥善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有助于维护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新闻热线: (0731)84802117 订报热线: (0731)84313258
邮 编: 410005 邮 箱: fzzb@vip.sina.com  全年订价:420元(每周二、四、六出版)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